第二届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2023-08-08 0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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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8月4日,由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组委会策划,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甘肃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山西财经大学破产法益保障研究中心、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坚持一下(杭州)控股有限公司、甘肃纾困破产清算管理有限公司为支持单位的“第二届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在甘肃省兰州市成功举办,来自破产法学界、司法界、实务界的300余人参加了本次盛会,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一、开幕式、领导致辞

开幕式、领导致辞环节由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向君主持,向君表示很荣幸能邀请到实务界、理论界大咖参加本次盛会,世行“商事破产”评估新指标发布之初,举办这样的会议恰逢其时。

甘肃政法大学校长郑高键在致辞中表示在热情似火的美好时节举办这样的论坛,有助于推进兰州的法治化水平,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已经成为有影响力的学术论坛,为大家打造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甘肃省在破产法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破产审判质效仍有待提升。仍然需要加强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交流,在沟通中凝聚共识。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光林表示我们相聚黄河之滨,多达三百多位嘉宾共话破产业务,关注破产领域的重点和难点,携手助力甘肃破产法发展。后疫情时代经济问题凸显,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是一个具有学术品牌意义的论坛,借此机会,我们一定要借鉴先进经验,助力甘肃经济发展。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高协在致辞中表示黄河是母亲河,黄河流域经济发展要均衡,保护生态安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我们要总结实践经验,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举办这样的论坛也是甘肃破产审判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重要举措,希望给甘肃留下宝贵的经验。

二、特邀嘉宾主旨演讲∙第一单元

本单元由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刘为民主持,刘为民表示兰州作为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甘当时代使命,在破产审判业务方面积极探索,将助力黄河流域城市经济发展,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以《世行营商环境商事破产指标的挑战》为题,首先向大家介绍了黄河流域城市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黄河流域城市经济发展面临挑战,需要修复黄河流域城市的“资产负债表”。李曙光指出商事破产指标出来后,经济发展面临着观念的转变、制度构建的挑战、法官队伍和管理人队伍建设的挑战,我们要解决好“中国式”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邹海林的演讲题目为《世行营商环境"企业破产"指标与中国破产法的完善》,世行商事破产评估新指标给我们提供的是方法论,可以用来判断我国的制度有没有问题。破产法的修改不能以BEE为依据,应当以我国现有制度不足,改善必要性为修法基础。我们要深入挖掘或者在实务上再现我国破产法既有制度的优势。

三、特邀嘉宾主旨演讲∙第二单元

本单元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樊云慧主持,樊云慧表示上海和广东都是破产法实施的先进地区,希望两位演讲嘉宾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先进经验。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以《从“办理破产”到“商事破产”:逻辑与升级》为题,对破产法的基本属性进行了分析,韩长印用逻辑分析法详细解读了世行商事破产评估62项新指标,并对其中有争议的指标逐一进行了剖析,比如自动中止、预重整、职工优先权、管理人制度改革、环境债权优先性等。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破产法研究会会长杨春华分享的题目为《“商事破产”与破产前启动程序》,其从早期预警机制、庭外重组机制、债务人企业管理层在破产前的义务三个方面向大家详细分析了世行营商环境商事破产评估新指标“破产程序启动前和破产程序的启动”,并介绍了英国、欧盟、丹麦、EWT-ODR系统等域外经验。

四、演讲与讨论∙第一单元

本环节演讲的主题为《“商事破产”视角下的行业自治与破产执业》,由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太原)合伙人李焕清主持。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丹波以《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与防范》为题解读了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并从接管过程中的执业风险、财产调查与追收风险、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执业风险等六个方面分析了管理人执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见习教授赵惠妙以《商事破产指标对破产管理人的挑战及其应对》为题,指出关注商事破产指标的意义在于提升和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法治水平。商事破产指标对管理人做了诸多规定,我国目前存在债权人参与度低、管理人专业化不足、管理人分级导致阶层固化等问题。

甘肃纾困清算公司总经理刘庆以《对我国现行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一点思考》为题进行发言,其以自己任职于清算公司为例,说明了清算公司在破产业务承揽与办理中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在管理人选任时可以大胆引入清算公司等多种社会中介机构形式。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办公室主任陈晓建作为与谈人,介绍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章程设置、会员招募、会费缴纳等情况,拓展了大家的思路。

滨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树松向大家介绍了滨州市的工业、文化、历史、美食特色,期待黄河流域破产法前沿论坛能来滨州举办。同时介绍了滨州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情况及滨州法院破产案件办理的情况等。

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王执位向与会嘉宾详细说明了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解读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中的重要条款。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管理人协会理事、执业环境优化委员会副主任孙莉表示世行商事破产评估新指标给管理人队伍执业提出了新要求,其中已知债权人通知存在重大风险,应当通过制定操作指引等予以规避法律风险。

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浩伟通过对破产法第18条的解读向大家深入剖析了待履行合同的解除、履行中存在实务争议,管理人在处理待履行合同的问题时要全面考虑债务人营运价值和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后果。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梁君总结与评议时讲到从大家的发言中发现管理人关注的点不聚焦,说明了我们现行破产法存在的问题很多,我们不能只想着对标国际标准,要有自己的思考。

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郭靖祎指出要完善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存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管理人选任打分存在主观因素、管理人费用高等问题。

五、演讲与讨论∙第二单元

本环节演讲的主题为《“商事破产”视角下的线上平台与破产审判专业化》,由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华主持。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王斐民演讲的主题为《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智能化及其关系》,王斐民首先阐述了探讨这个问题的必要性,从商事破产的智能化、商事破产的专业化、商事破产智能化与专业化的互动关系三个方面,向与会嘉宾分享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长春破产法庭负责人梁琳琳演讲的题目为《破产领域数字化应用的长春实践与思考》,梁琳琳向大家介绍了长春破产法庭成立的背景,长春破产法庭在数字化运用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梁琳琳从府院联动与投融资平台、人民法院系统衔接、引入区块链技术等多个方面,向与会嘉宾传经送宝。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石一峰分享的主题是《营商环境优化视域下的破产审判改革——破产审判思维的提出与构建》,石一峰指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根基,改善营商环境的核心,其从司法职权主义、多元利益衡量、框架性强制三个方面对破产审判思维重构提出建议。

坚持一下(杭州)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营销官绘茗的演讲题目为《用“创新”让破产案件管理“真正”实现电子化》,绘茗向与会嘉宾分析了目前管理人办案遇到的各类问题,指出科技可以赋能管理人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竞争不是问题,没有竞争才是问题,变相垄断,抑制创新,无法充分市场化竞争才是制约发展最大的问题。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米青山谈到破产并不意味着逃废债,破产理念要转变。法院办案系统与管理人使用的办公软件不兼容增加了许多成本,需要改进。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军海说到科技可以助力破产审判工作是共识,我们要转变传统的思维理念,拥抱新技术,实现破产智能化。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善善介绍了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从出台文件、简易快审、执转破等多个方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彩虹以某药业集团实质合并破产案为例,向与会嘉宾展示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努力。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江丁库认为现在管理人办案系统太多,法院应当做出整合,做一个平台,将各个平台模块都加进来,打破信息壁垒,便于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丽丽通过三个案例指出破产资产处置周期长、成本高,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并介绍了荷兰式和英格兰式的拍卖规则,创设性的提出一种拍卖方式即出价逐升式和出价逐降式相结合的方式。

许昌学院讲师柴丽表示几位发言人的发言为办理破产业务智能化、数字化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样本,但我们必须要有清晰的认识,必须结合当下的破产审判实际。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何欢认为法院可以主导建设一个综合平台,同时将平台资源开放,市场化竞争可以提高服务水平。

六、演讲与讨论∙第三单元

本环节演讲的主题为《“商事破产”与中小微企业破产机制》,由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北京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润丁主持。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艳丽的演讲题目是《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特殊规则》,张艳丽从世行宜商环境新指标、特殊规范的设立依据、特殊规范的专门立法、启动条件的特别限定、权益制衡的配置变异、计划通过的特定规则、相关程序的协调转换、程序保障的措施安排八个方面出发,系统构建了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需建立的特殊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金融与企业重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苏洁澈以《企业破产与企业主个人债务处置》为题,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当前企业主个人债务处置现状,提出简易重整(清算)程序与个人债务合并处置、列明企业主的考察监督期限、实行企业主行为善意推定等举措,妥善解决企业主个人债务问题。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佐发向大家分享《府院联动破产机制对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制度供给》,其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供给”视野下的府院联动、中小微企业破产中政府公共服务的特殊制度需求与供给、以“公共服务”为核心重塑府院联动机制三个方面,探索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公共服务”。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齐砺杰演讲的题目为《论中小微企业程序指标对回收率指标的置换》,齐砺杰详细分析了回收率指标去除的深层次原因,指出深入研究及改造促使债权人达成“同意”或“推定同意”的机制,是当代化重整性程序(含和解)的重要任务。决议理论之于商法,如同意思表示理论之于民法,都是皇冠上的明珠。

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高媛指出小微企业是世行商事破产评估新指标中特别程序的细项指标,但如果不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小微企业破产问题是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的,可以通过解决企业家的个人债务问题,从而达到促进小微企业破产制度发展的目的。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涛指出小微企业主个人责任和企业责任的趋同与模糊是该类破产企业的主要特点,以现有破产制度框架妥善处理这种责任混同是一个实务难题。管理人一定要重视债权人的知情权,要向债权人会议充分公示该类事项及处理措施,避免管理人执业风险。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亮亮对两个案例进行分析后指出小微企业破产成本过高,严重影响小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我们需要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通过法律援助、设立专门的援助基金、简化破产程序等降低小微企业破产的成本。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檀木林向大家讲到福建对小微企业破产有一些经验,要做到一次性尽调、一次性表决、一揽子解决问题,管理人办案要合规化。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雪花表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最重要的是制度要落地,现在管理人遇到社保债权滞纳金无法免除、解除保全措施难、法院要求成立清算组等诸多问题,目前个案的府院联动对办理破产案件很重要。

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谈判促进中心副主任马源辰表示我国现在面临着通胀压力、劳动力短缺、低欲望消费等许多问题,小微企业更新迭代的速度加快,必须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解决小微企业破产数量激增的问题。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丹表示小微企业破产面临债务人动力不足、管理人报酬少、重整价值依赖企业主等问题,我们要设立一定的奖励机制、落实管理人报酬、加强府院联动等系统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

北京元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芸妍指出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正在退出市场,但选择破产程序退出的少之又少,主要原因是现在破产制度适用性差,我们要建立定向的引导和奖励机制,如保留部分企业主的权益、申请专项贷款、强化债务人职责等。

七、闭幕式

闭幕式由甘肃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王存河主持。甘肃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巴于茜代表主办方向策划方、承办方以及支持单位对本次活动的支持致以最真挚的感谢,并代表全体参会人员对嘉宾毫无保留的分享表示崇高的敬意,并诚挚地邀请各位嘉宾再聚兰州,共话破事。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在最古老的城市讨论最前沿的问题极具时代意义,世行新指标发布后,能不能叫“商事破产”、“营商环境供给”我们都在讨论,可见这个话题的新颖性。我们是务实的、热爱破产法的群体,让我们一起守望破产法的未来。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世行“商事破产”评估新指标发布后,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对标新指标体系,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高屋建瓴的提出一些深刻、新颖、务实的观点,取得了丰硕的会议成果,为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新思路、新做法、新理念,凝聚了破产案件办理的共识,指明了破产法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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